【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汉寿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出租车违规收费案、普通轿车从事非法营运案
2022-06-17 23:31:20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傅莹莹 |          浏览量:6200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常德市五星投资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
湘JY3793出租车违规收费案

【基本案情】2022年6月11日上午,常德市五星投资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丁某驾驶湘JY3793出租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丁某改正“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并于2022年6月16日对丁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曾某驾驶湘J33N80小型普通轿车
从事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12日上午,曾某驾驶湘J33N80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曾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2年6月2日对驾驶员曾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傅莹莹
   李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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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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